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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房屋出卖人欺诈怎么处理

发布时间: 2024-10-10
一、被房屋出卖人欺诈怎么处理
 
1、被房屋出卖人欺诈购房者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购房者应当返还房屋,出卖人应当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并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如何应对房屋中介欺诈
 
1、应对房屋中介欺诈委托人有权解除中介合同。中介履行过程中存在过错或违反忠实居间义务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赔偿,不能主张收取服务费用,已经收取的费用应当退还,并且应当就因己方过错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委托人可以起诉。
 
2、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